大族集团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发表时间:2012年05月09日 14:43:00  浏览量:0

公告日期:2012-05-09
 
         证券代码:002008           证券简称:大族激光            公告编号:2012025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
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、

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。

一、重要提示
   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、否决或变更提案。

二、会议召开的情况
   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、“本公司”或“大族激光”)2011 年

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发出通知,于 2012 年 5 月 4 日发布提示公告。本次会议采

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现场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8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会议室

召开,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7 日-2012 年 5 月 8 日。其中,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

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12 年 5 月 8 日上午 9:30-11:30,下午 13:00-15:00;

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12 年 5 月 7 日 15:00 至 2012 年

5 月 8 日 15:00 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
  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

规定。

三、会议的出席情况
  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3 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4,251,097

股,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.0467%。其中,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,代

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6,510,672 股,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.3056%;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

29 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,740,425 股,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.7411%。

   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,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管出席了会议,君合(深圳)

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,并出具法律意见书。

四、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  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,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。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

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,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了:

    1、 审议通过了《201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》;
     表决结果为: 324,029,097 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

的 99.9315%,24,100 股反对, 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0.0074%, 197,900 股弃权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610%。

     2、审议通过了《201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》;

     表决结果为: 324,010,847 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

的 99.9259%,38,700 股反对, 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0.0119%, 201,550 股弃权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622%。

     3、审议通过了《2011 年年度报告》及《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》;

     表决结果为: 324,018,147 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

的   99.9282%,31,400 股反对, 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0.0097%, 201,550 股弃权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622%。

     4、审议通过了《2011 年财务决算报告》;

     表决结果为: 324,010,847 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

的 99.9259%,38,700 股反对, 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0.0119%, 201,550 股弃权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622%。

     5、审议通过了《2011 年利润分配方案》;

     表决结果为: 324,018,147 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

的 99.9282%,38,300 股反对, 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0.0118%, 194,650 股弃权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600%。

     6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续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

议案》;

     表决结果为: 324,010,847 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

的   99.9259%,30,600 股反对, 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0.0094%, 209,650 股弃权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647%。

     7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》;

     表决结果为: 324,010,847 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

的   99.9259%,30,600 股反对, 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0.0094%, 209,650 股弃权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647%。

     8、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收购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.44%股权的议案》;

     表决结果为: 324,003,147 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
的   99.9235%,221,200 股反对, 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0.0682%, 26,750 股弃权,占出席会议股东(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082%。

    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,不存在关联股东表决的情况。

五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    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(深圳)律师事务所郭晓夏律师、张慧丽律师现场见证,并出具了

《法律意见书》,《法律意见书》认为: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出席现场会议人

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,均符合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决

议合法有效。

六、备查文件
     1、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

     2、法律意见书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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